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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挂区商务粮食局、区管委会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2.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投放;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区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国家和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在全区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3.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金融、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区工业发展、国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粮食、金融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粮食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领域技术、管理进步与创新;推进全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管理升级和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商务、粮食、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7.负责工业、商贸、金融、粮食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8.指导全区科技、工业、商贸、金融、粮食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0.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粮食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商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11.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商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工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指导工业、商务、信息化和金融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及商贸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传统商业与现代流通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12.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14.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5.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16.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17.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开展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8.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19.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20.承担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事故应急管理职责。
21.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22.负责联系驻区各类金融机构;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23.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区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4.组织和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本区设立分支机构;指导成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准入、市场退出和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实施全程监管和审查。
2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各类风险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2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27.组织推进全区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28.负责区直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值,依法依规完成全区企业改革改制和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29.指导全领域各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工作。
30.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31.拟订全区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32.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33.承担全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工业和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34.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拟文、机要、会议和制度管理;承担信息公布、宣传教育、接待、政务公开、计生、新闻宣传、信访办理、建议提案和接待及后勤工作;负责综合调查分析全区科技、工业、商贸、金融、粮食、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起草和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编发全局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全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人事人才及培训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的电子政务工作;具体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粮食、金融方面的业务工作,接受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对应内设科室的业务指导。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实施办理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权力清单列举的各项事项。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下设:
1.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对商品市场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的整体思路科学布局,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经营管理市场资产,负责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和维修;负责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销、代运、信息咨询和其它服务;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手续提成费和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偿服务费;承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工业和经济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加挂区电力执法大队的牌子)。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根据授权,负责对全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含二手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承担批发、零售、洗浴业、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工作;负责受理全区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负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负责全区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以及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我区商务、粮食、电力领域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组织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办理案件的立案归档以及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承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