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屈原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屈原管理区区管委印发《屈原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屈政办发〔20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管理领域上位法规陆续完善,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和市级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在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如: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建议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区发展改革局纳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原则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明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需纳入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确需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送发改、财政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二是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在市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采取“一减、一合、一取、一留”的“四个一”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三是全面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运用。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区级及以上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政府投资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区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工程类)审批流程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在市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采取“三个明确”的方式,精准加强项目管理。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建议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区发展改革局纳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原则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二是明确规资、生态环境等部门必须对列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进行核实,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核实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三是明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需纳入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确需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送发改、财政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四是保留了2017年屈原管理区区管委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估算400万以下项目的实施路径。由区管委常务副主任审定。
(二)如何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
根据项目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对部分报批流程进行取消、合并,优化报批流程,缩短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市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采取“一减、一合、一取、一留”的“四个一”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一减”即减去可研较项目建议书增加投资需要报批的流程,将可研总投资作为投资“上限”。“一合”即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进行核定,作出投资概算批复。同时,在市级文件财政部门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投资资金“预算评价”的表述,要求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共同把好“预算关”。“一取”即取消了“总投资1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审批概算”的要求,所有项目均需对投资概算进行核定。“一留”即保留了我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设计变更”这一专章,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则、变更要求、变更流程等。并设置了“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表”,对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加进行严格把控。
(三)如何实现全面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各部门在履行政府投资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二是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则、变更要求、变更流程等。并设置“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表”,对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加进行严格把控。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