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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免罚清单

编稿时间:2024-10-25 08:44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
    屈原管理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免罚清单
违法行为   免罚情形 免于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备注
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司 首违不罚,同时满足: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如未严重影响工作时效等);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首违不罚,同时满足: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如设置的条件未指向特定品牌或特定供应商等);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首违不罚,同时满足: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如未严重影响工作时效等);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首违不罚,同时满足: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如未严重影响监督检查时效等);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供应商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首违不罚,同时满足: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如未影响采购合同履约结果等);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首违不罚,同时满足: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如未严重影响监督检查时效等);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