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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禁止垂钓等涉水活动的告知书

编稿时间:2024-07-08 08:35 来源:V屈原 浏览: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我区遭遇持续性强降雨导致我区多条河道、水库、沟渠等水位上涨,超警戒水位。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防汛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汛期禁止在外河水域(禁捕水域)及内河水域(水库、平江河、东西干渠、南北干渠等渠道水域)等危险水域开展垂钓、捕捞、捞鱼等涉水活动告知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到外河水域、内河水域、电排站等水域范围垂钓、捕捞、捞鱼等涉水活动。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垂钓、捕捞、捞鱼及其它水域活动导致的人身意外事件,后果自负。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宣传安全教育知识,禁止汛期到河道、水库、电站等危险水域垂钓、捕捞、捞鱼等涉水活动。

  三、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涉水区域垂钓、捕捞、捞鱼,避免发生溺水等意外。

  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外河水域、内河水域、电排站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垂钓、捕捞、捞鱼等有关的经营活动,违者造成后果将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一经发现违反汛期相关规定进行垂钓、捕捞、捞鱼等涉水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一切违反汛期相关规定进行垂钓、捕捞、捞鱼等涉水活动的行为,举报电话5728349。

  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家庭幸福,请您强化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及孩子的安全教育,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从我做起。

  屈原管理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