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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屠宰)罚〔2024〕1号)
编稿时间:2024-03-19 16:54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屠宰)罚〔2024〕1号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彭中文  2023年12月27日,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抖音转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河市镇金龙村五分场二队有人在家杂屋私屠滥宰生猪。12月28日凌晨2点,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屈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当事人彭中文家三层楼房右侧地下层地坪,有3个人正在屠宰生猪,地坪靠后右面有一间杂屋,里面有四个猪栏,关有93头约10公斤重的仔猪;杂屋外地坪灯火通明,地面上有血污,杂屋前左侧靠楼房墙边有三个大塑料盆子,里面浸泡着已开膛、刨了毛的仔猪、杂屋门口右侧有一水池,里面也浸泡着已开膛、刨了毛的仔猪,经核实共计83头;当事人不能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其行为涉嫌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1、没收生猪(仔猪)93头、生猪产品681.7公斤、3把屠宰刀具、2把铁钩、2个操作台、1口铁锅、2个塑料桶和2个塑料盆;                 2、罚款50000元。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当事人的身份证号:43068119690528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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