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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开展“洞庭清波”联合执法行动 进一步筑牢“长江禁渔”法律防线
编稿时间:2021-12-31 14:44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这里是禁捕水域,禁止垂钓、禁止捕捞!”为宣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12月30日上午,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牵头组织开展“洞庭清波”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正通过扩音设备对禁钓区域内的垂钓人员进行劝离。

今年以来,岳阳市开展了“中国(湖南岳阳)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打击背包式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禁捕水域“三无”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清理涉渔“三无”船舶85艘,办违法违规案件308件,行政处罚10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16人,办理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案件数量8件,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工作,禁捕水域渔业资源恢复较快。

据了解,岳阳常年禁捕区范围包括洞庭湖全水域,长江、湘江、资江、沅江岳阳段,新墙河、华容河、藕池河、黄盖湖水域,以及汨罗江平江段和汨罗江河口段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将36种渔具列为禁用渔具,在禁捕水域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违法捕捞,可依据刑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岳阳市各级共查处类似违法案件64起,行政处罚27人,刑事拘留52人。

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违反规定者,可处没收钓具,没收违法所得的相关处罚。

农业农村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违规垂钓者,可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华平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重点查处打击一批涉渔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共同筑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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