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岳阳市南湖新区洞庭湖域内湖-月形湖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编稿时间:2025-04-08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期对《岳阳市南湖新区洞庭湖域内湖-月形湖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二号楼3楼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563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洞庭湖域内湖-月形湖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形湖
建设单位 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街道办事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1)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包括建设生态护坡、生态滞留塘、表面流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溢流堰等,同时设置太阳能曝气装置;(2)生态水产养殖建设工程,主要工程为建设生态浮岛-沉水植物立体生态水产养殖系统,含新建生态浮岛、挺水植物区、沉水植物区、浮水植物区等,同时新建植物生态护坡;(3)月形湖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工程包括建设生态砖护坡、沉水植物区、浮水植物区、挺水植物区、水系连通工程,同时新建DN1500涵管15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物料、弃土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种植土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必要时设置临时移动隔声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控制施工期月形湖水位,减少施工对水体的扰动;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水泥涵管清淤产生的淤泥就近用于生态护坡,不设干化场,不外运;严禁将水泥涵管清淤淤泥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理;施工现场清理的生活垃圾、植物残肢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认真落实《岳阳市南湖新区洞庭湖域内湖—月形湖水环境治理工程对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积极实施生态监测,最大限度减少生态影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七)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设立管理机构,加强人工湿地的维护、生态护岸养护管理、曝气设施养护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维护。维护产生的植物残枝等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工程实施后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水质变化趋势、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