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先生:
您于2025年1月7日反映2021年至2022年在xxx商业地块做钢筋、泥工、电、挖机、渣士车等,目前拖欠几百名民工几百万工资和工程款未支付。我们于2025年1月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向xxx有限公司确认您反映的信访问题部分属实,因xx地块未设置农民工工资专户,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xxx工资由南湖新区人社局进行代发,2025年1月27日已将诉求人工资发放完毕。
如不服本答复,可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
南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