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您于2023年10月9日反映,户口2003年迁入湖滨,生活困难,请求解决低保和廉租房的问题。我街道于2023年10月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一、关于请求解决廉租房的问题。
经调查,我市近几年已停止新建公租房,现有的公租房均已分配到位,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以货币化保障为主,凡符合政策的对象申报资料通过后即可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今年7月份,在湖滨街道办事处与湖滨社区多次与您做政策宣讲与思想疏导工作后,您自愿与湖滨办事处签订了息访息诉协议,您所申请的租赁补贴已于今年7月份开始按季度发放到,目前湖滨社区已帮您寻找到房源,并已通知您前来领取钥匙。
二、关于您所请求解决低保的问题。
经核实,您目前还一直居住在湖南省娄底市,民政部门无法入户调查您户家庭情况,因此无法判定您户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等您居住至湖滨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符合后方可享受。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提出复查申请。
2023年10月20日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湖滨街道办事处) | ||||
信访人 | 姓名 | 陈**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 | 联系电话 | 173*****01 | |
信访件编号 (或交办函号) |
WT43000020******4231 | |||
主要 诉求 |
办理低保和廉租房 | |||
调查 处理 结果 |
属实( √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 |||
属实的诉求是: | ||||
不属实的诉求: | ||||
全部处理到位( ) 部分处理到位(√ ) 未处理到位( ) | ||||
需要继续跟踪 处理(落实) 的情况 |
入户调查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 |||
承办人意见 | 同意 | 签字: 盛**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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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 意 见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不满意的原因 | ||||
是否同意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处理意见:是( √ )否( ) | ||||
签字: 陈**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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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柏* 日期: |
信访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易**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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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领导 签批 意见 |
签 字: 李*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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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对应选项在“( )”划“√”,信访人信息、主要诉求、调查结果、处理结果等栏由责任单位承办人负责填写, 2、信访人意见栏应由信访人本人填写,征得其本人同意代签的应作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3、、联名信访的,由联名信访人员推选代表签字。 4、经核实未匿名信访的,应在信访人意见栏作说明,责任单位应将处理意见张榜公示(不宜公示的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