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岳南市监处罚(2022)3号 |
岳阳市岳阳洞氮医院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九味肝泰胶囊”5盒;2、罚款1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4月12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5号 |
岳阳市岳阳市楼区南湖八仙台卫生服务站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使用劣药的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18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4月2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6号 |
岳阳市图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发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1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4月2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7号 |
岳阳市南湖新区宝鑫安康大药房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复方土槿皮酊”1瓶;2、罚款2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6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8号 |
岳阳市南湖新区麦子港社区卫生服务站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缬沙坦分散片2盒,盐酸利卡因注射液2支;2、罚款2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12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9号 |
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过期苦木注射液5支;2、罚款1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13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10号 |
南湖新区榴芒熊夫妇烘焙馆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9892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17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11号 |
岳阳楼区勒杜鹃湖畔幼儿园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17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15号 |
岳阳南湖新区居然天私厨房 |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规定,属经营兽药残留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24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17号 |
安徽永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智能安全门锁105把;2、没收违法所得25725元;2、罚款1848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18号 |
岳阳市南湖新区智祥智慧湖畔大药房 |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属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19号 |
岳阳市滨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0号 |
岳阳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博达锐音速风暴回力玩具套装(型号08-16)玩具5盒、美时达蔬果切切乐(型号2237)玩具2袋;2、没收违法所得67.98元;2、罚款1071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1号 |
岳阳欧灵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属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2、罚款1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2号 |
岳阳松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3号 |
南湖新区平平生活馆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0月24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4号 |
岳阳南湖天碧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罚款8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0月24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6号 |
南湖新区许医生诊所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2597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1月30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7号 |
南湖新区伽颜静美容馆 |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属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8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8号 |
湖南瑞姑娘贸易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1月30日 |
岳南市监处罚(2022)29号 |
岳阳南湖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 |
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