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
1.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全省全面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三提高”: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绐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减免”: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2.健康扶贫“大病救治疾病”:八类十八种疾病:
一、消化道疾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二、泌尿系统疾病:终未期肾病;
三、儿童血液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四、儿童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
五、公卫五种疾病:肺结核病,尘肺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
六、女性疾病:乳腺癌,子宫癌;
七、呼吸道疾病:肺癌;
八、五官疾病:白内障。
3.健康扶贫“家庭签约”:南湖新区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为村民详细讲解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服务内涵,积极引导农户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耐心细致地为每为村民进行了常规化验、心电图、B超等项目检测,现场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包,并结合签约对象的身体状况,给予健康指导意见。
教育扶贫:
1. 教育助学:(1)学前教育:对公办幼儿园和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见附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资助面:贫困地区15%,一般地区7.5%,我区实行500元/生/期)(2)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就读小学的补助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其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3)高中教育:①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高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助学金(具体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③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元/生/年。(4)中职教育:①免学费;②对涉家专业和非涉家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2000元/生;③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宝山实习并就业。5)高等教育:①本、专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分1-3档),助学货款最高8000元/生/年;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博士10000元/生/年,助学货款最高12000/生/年。③一次性资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6000元/人;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000元/人(不分层次)。
2. 雨露计划:(1)特困生扶贫助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1000-2000元/年/人资助,资金从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区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00元/人/天。(市人社局实施)(3)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贫困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市人社局实施)
3.工会助学:对已建档立卡,由于子女上学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给予一定的助学补助。
就业扶贫:
1.就业技能培训:(1)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提供202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人-1320元/人(补贴给学校,由学校减免学费);(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区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00元/人/天(市人社局实施);(3)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市人社局实施)。
2.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助8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补助1200元/人/次。
3.移民培训: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免费培训,A类职业培训不超过3000元/人/期,B类职业培训不超过2000元/人/期,C类职业培训每人每期不超过1000元/人/期(资金补贴给培训机构)
4.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本省输入地企业吸纳输出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出台政策)
5.就业创业和跟踪服务补贴:对市场化运作具有资质和社会良好信誉的劳务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商会组织,每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给予300元/人的中介和跟踪服务补贴。(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出台政策)
6.农村贫困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主要用于农村贫困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开办费补贴和经财政、人社部门共同批准的用于扶持农村贫困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其它支出。农村贫困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下同)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区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最高2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毕业3年内的农村贫困高校毕业生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创业,在开业满1年后能继续稳定经营的,按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开班费补贴。已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7. 门店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对本区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贫困户,创新型初创小微或个体工商户(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其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给予总额为2000元/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8. 医疗保障:1.对特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免除个人缴费部分。2.对低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减半收取。
9. 医保报销:1.低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2.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社会保障:
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85元人均。
2.低保户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3.低保户可享受临时救助。
4.低保户可享受慈善救助。
5.优抚对象(低保户:)可享受优抚解三难。
生态扶贫:
生态补偿脱贫:贫困人口就地转移成护林员,选择条件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已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家庭人口4人以上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