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范围内低保户。
2、仅限于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肝硬化、脑溢血后遗症等7种重大疾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大病救助。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救助报告(乡、镇、村或街道办、社区盖章)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盖街道办公章);
5、低保存折(复印件);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7、医保报销以后的住院结算单(原件)。
三、申报接收单位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慈善总会
四、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补助、政策性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且确无力支付医治费用的,实施大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药费自付部分在1万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为30%;自付部分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为40%;10万元以上,救助比例为50%。累计救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