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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出台

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2-03 15:03       浏览次数: 1

为鼓励市主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下同)城市既有住宅小区居民依法自愿参与小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18〕159号)等有关规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哪些既有住宅属于补助对象?如何申领加装电梯补助?《办法》中明确,补助对象为市主城区范围内2005年(含)前建成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的房屋、居民自建房以及城中村居民住房加装电梯不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加装电梯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给予补助的电梯应同时符合: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加装电梯许可手续;依法依规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电梯使用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助10万元。补助申请人提交补助申请后,由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受理。补助申请人为申请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补助申请人可选定1名代表负责补助申请。电梯加装完成后,由补助申请人向区级住建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申请材料包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表。

各区住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补助申请人共同收款账户。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关审核部门应严格审核补助申请,对有关个人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