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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3060111/2025-229979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信息状态: 有效
文  号: 岳政告〔2025〕1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 2025-06-02 失效日期: 2030-12-3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6 09:21 浏览次数: 436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市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岳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

  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规定,岳阳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洞庭湖、黄盖湖、湘江、资江、沅江、汨罗江、华容河、藕池河、新墙河水域,自湘政函〔2020〕8号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具体范围以各县市区发布的禁捕通告为准。

  二、规范休闲垂钓

  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禁捕区域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垂钓。

  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三)不得在禁捕区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三、严禁非法渔获物、钓获物交易

  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禁止来自禁捕禁钓水域钓获物的交易行为。

  四、执法监管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禁捕禁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捕捞、垂钓、渔获物交易等行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行业自律

  垂钓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反禁捕禁钓规定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咨询电话:岳阳市农业农村局:0730-8288577;岳阳市公安局:110;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0- 12315。

  七、本通告自2025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