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预算绩效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11-29 20:43       浏览次数: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支出(包括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省级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厅、省级预算部门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及时纠偏、强化应用”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省级预算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绩效监控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二)组织和指导省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

  (三)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四)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五条 省级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内部绩效监控职责分工;

  (二)组织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统称为预算执行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填报、核查;

  (四)落实绩效监控整改意见,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五)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监控结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监控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监控范围涵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对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并逐步扩展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和政策绩效监控。

  第七条 绩效监控主要从有效性、及时性和合规性等方面开展。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多、当年新增预算,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

  第八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一是成本指标的控制情况及趋势,包括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生态环境成本指标的控制情况。二是产出指标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的完成进度。三是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包括预算资金拨付进度、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进度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情况。

  第四章  绩效监控方式和流程

  第九条 绩效监控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进度、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十条 绩效监控采取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科研类项目可暂不开展年度期间的绩效监控,但应在实施期内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强化绩效监控,更加注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可持续性影响。

  第十一条 部门自行监控。每年7月,省级预算部门要组织对1-6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分析绩效信息。省级预算部门组织预算执行单位对照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收集相关绩效监控信息,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在此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附件1)。

  (二)组织开展重点抽查。省级预算部门在预算执行单位收集、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确保全年绩效目标的完成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执行。

  (三)报送绩效监控结果。省级预算部门汇总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附件2),与所有一级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 财政重点监控。省财政厅在省级预算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取部分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条件具备时,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情况开展在线监控。

  第五章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绩效监控工作情况纳入省直单位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省级预算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如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会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应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省级预算支出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提出纠偏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财审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提请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省级预算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监控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

  2、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年中预算调整数

1-6月执行数

1-6月执行率

全年预计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1-6月完成情况

全年预计

完成情况

偏差原因分析

完成目标可能性

备注

经费保障

制度保障

人员保障

硬件条件保障

其他

原因说明

确定能

有可能

完全不可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注:1、“备注”列:可以说明预计到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政策和其他支出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参照此表设计。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三、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一)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主要分析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未按进度完成或完成进度出现偏差的原因。针对与预期目标产生偏差的指标值,分别从经费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硬件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判断和分析,并说明原因。

  五、有关建议及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