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19〕10号
(2019年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到2022年基本建成我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2019年,重点夯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基础。省、市、县三级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2020—2021年,重点扩大覆盖面,提升工作质量。省、市、县三级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基本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022年,继续深化改革,形成规范健全的制度体系、权责清晰的分工机制、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透明严格的信息公开机制、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全面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绩效重点关注收入质量、征收效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水平等。政府预算支出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严格支出保障序列,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三保”支出不留缺口。政府预算支出绩效重点关注财政资源配置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财政支出效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2.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统筹,优化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结构,科学设定部门和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做到细化量化、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公开。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衡量评价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逐步建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和报告制度,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新增需报同级政府批准,专项资金到期后,财政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存设和资金规模直接挂钩。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及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2.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目标报送同级人大审议,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3.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明确监控职责,规范监控程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重点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监控,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4.全面实施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要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主要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预算资金使用单位要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向同级主管部门报送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各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对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实施再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选择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积极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省、市、县三级选择部分部门和单位先行试点,3年内覆盖本级所有部门和单位。探索开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稳步开展市县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分别对市县两个层次的预算执行、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和其他财政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全省通报。
5.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建立“四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和质量、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其中,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产业建设、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金使用绩效,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最紧迫的问题。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的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
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承受能力、规范性、效率性等。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政府采购对创新、环保、民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两型”产品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等。
2.建立政府债务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政府债务绩效管理重点评价考核各级政府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与化解、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政府债务资金安排、政府债务项目收支预算执行、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加大财政约束力度,规范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政府债务项目的综合效益,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1.完善预算绩效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建立健全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约束、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政府预算收入和政府债务绩效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2.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研究合理设置权重分值,构建体现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
3.建立第三方评价和专家咨询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引入、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引导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财政部门要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硬化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四)严格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对同级部门和单位、下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计分指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推进财政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财政领域相关改革,抓紧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本意见不相符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