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户
家庭户立户凭申请人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2、分户
公房分户: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私房分户: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产证等证件证明材料。 农村地区私房分户还须提供村委会接受分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