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南湖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指导性计价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南湖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及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指导性计价规定
为进一步构建财政投资评审计价平台,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未经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程序,或因较大变更增补合同的,以及其他方式委托的工程项目,在执行定额及费率标准计价评审前,建设方或被审双方未协定一致、或已签合同未注明下浮比率的,除市政府或区管委会明确的下浮计价规则外,实行定额综合单价下浮的计价规定。
1.执行土建、安装、装饰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按清单综合单价进行下浮,下浮12%以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除外);
2.执行市政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按清单综合单价进行下浮,下浮15%以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除外);
3.执行园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按清单综合单价进行下浮,下浮18%以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除外);
4.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按清单综合单价进行下浮,下浮8%以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除外);
5.套用其他定额或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其下浮幅度应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包括进度工期、质量、维护、融资及结算方式等),参考上述标准或适当调整下浮比例执行。如:城建BT项目、PPP项目、抢险应急等特殊项目,确因项目客观原因调整下浮比例的,须报请区管委会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预算评审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前提下,采用合理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如机制砂或石屑代替河砂回填管沟等。
第三条 结合市场询价并经建设方(询价小组)按程序确认的合理低价主材,政府采购价及合理清单价不下浮。未经建设询价小组、财政评审机构备案程序的市场询价,不得作为合理低价计价依据。
第四条 监理、设计、规划、勘察、测量、检测等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浮30%-60%,可研、节能、环评服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65%,评估费按收费标准下浮30%-50%,工程造价编制按收费标准下浮50%-60%,评审费按区财政局文件或市财政局评审有关计费标准执行,其他服务费参照执行。原则上费用越高,下浮比例越大。确因项目客观原因调整下浮比例的,须报请区管委会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标准指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收费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计费文件的,参照行业计费文件)。
第五条 关于房屋拆除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计价规定(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等客观情况相应调整):
1.砖混结构房屋拆除单价不高于15元/平方米(拆除方式不限,工作内容包括房屋拆除、水电管线与室内设施拆除、残值回收、安全文明施工等),渣土外运单价不高于15元/平方米(运距不限,工作内容包括渣土清理、外运、安全文明施工等)。
2.钢混框架结构房屋拆除单价不高于18元/平方米,渣土外运单价不高于15元/平方米。
3.砖木平房拆除单价不高于10元/平方米,渣土外运单价不高于10元/平方米。
4.钢结构房屋拆除单价不高于10元/平方米,渣土外运单价不高于5元/平方米。
5.简易棚屋拆除单价不高于8元/平方米,渣土外运单价不高于5元/平方米。
6.临街房屋的拆除,为保障安全,外立面确需搭设钢管脚手架防护的,根据房屋所处地段复杂程度,按脚手架实际搭设面积补助12-15元/平方米(含安全网)。
7.以上单价均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为全费用综合单价。
8.拆除房屋面积:国有土地以项目部提供的房产面积测绘报告书为准,集体土地以项目部确认的房屋拆迁公示面积为准。
9.烟囱等构筑物的拆除需根据施工方案及现场情况另行确定。
10.考虑到房屋拆除项目的特殊性及具体项目的差异性,各项目部及评审中介机构应在预算编审前进行现场勘测,确定相关工程量,按以上计价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编审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前已完工(或已评审)的建设项目不再调整。本指导性计价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