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南管办发〔2020〕2号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
《南湖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南湖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有序做好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经备案审查复工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采取免费提供与自主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协调解决疫情防护物资短缺问题,畅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做好职工返岗与防护等工作。同时,实行派驻企业联络员制度,协助企业做好防疫和复工复产。在企业复工期间,多渠道对外发布就业信息。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居民,通过“岳阳云就业”等平台,支持其就近就业,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旅发委(经信商务)、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
二、大力实施援企稳岗。协助企业做好稳定职工队伍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旅发委(经信商务)、区发改(统计)局、区总工会)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按规定予以贴息。自2020年2月6日至5月6日,对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税费缴纳扶持。因疫情原因,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以先行网上申请,由主管部门按正常程序办理。2019年度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即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核准,对已核准的困难减免税额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困难减免申请,由主管部门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季进行减免税审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新区分局)
五、减轻社保缴费压力。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不影响个人参保权益。(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六、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类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根据资产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免收2020年2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3月、4月租金。未签订资产出租合同的,资产出租单位按照原合同标准进行减免;出租资产在装修期免租期间的,装修期顺延两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七、加大政策扶持与兑现力度。对区内涉企财政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延期办理等,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央、省、市有扶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支持鼓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加大清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全面落实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推进小微科技企业创新项目实施,扶持区内旅游业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旅发委(经信商务)、区教体局)
八、给予融资贴息补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至4月新增贷款的,根据银行实际放款额,按规定给予其最多不超过6个月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即每个中、小、微企业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南湖新区经营纳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国家及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南湖新区参照执行,从优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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