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加快推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23〕6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九条 享受本政策的金融机构,需与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入驻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当年不予激励:
(一)存在偷税、逃税、抗税、欠税等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
(二)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质量事故等被“一票否决”或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三)项目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
(四)企业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
(五)因单位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激励的情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