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待遇发放标准,切实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充分调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积极性,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南湖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从事党务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并纳入区财政统筹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
(一)岗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执行正职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执行副职标准;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执行工作人员标准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
(二)等级。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年限设置相应岗位等级。正职为3-16级,副职为2-15级,工作人员为1-14级,每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工作年限按档案的招工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认定,以月为计算单位,满12个月为一年。
三、薪酬水平
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的报酬待遇,按照“以岗计酬、分项统筹、适时调整”原则确定,结合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由区社区(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区社区(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酬待遇由六个部分构成:
1. 基础工资。现定基础工资基数为2000元/月,再乘以三岗十六级所对应的岗位薪酬系数,即基础工资=基数×本人所对应岗位薪酬系数。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1200元/月,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按照《南湖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绩效工资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在岗的,月绩效工资按75%发放。
3.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分三档,正职800元/月、副职500元/月、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300元/月。
4. 职业津贴。对取得国家认可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从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下月起,每月分别补助150元、300元、500元。
5. 社会保险。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现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执行。由单位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个人缴费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6. 卫生费(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性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30元/月标准发放。
四、薪酬管理
1.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报酬按月发放,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申报,区社区(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财政局按季度据实拨付,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打卡发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
2. 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异动及薪酬调整报区社区(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依据年限变化,按照本办法三岗十六级所定系数,集中在每年7月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申报,区社区(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4. 年终绩效。在社区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荣获区级年度社区(村)综合绩效考评优秀、良好的社区(村),可以给予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人不超过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工会保障。在社区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工会会员可按湖南省总工会(〔2018〕20号)文件享受相应待遇。
五、相关事项
1. 此前本级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2. 本办法由区社区(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办法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审定,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