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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新区2024年核查处置公示情况表(第一季度第一批)

来源: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4       浏览次数: 1
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DBJ24430600568931175ZX 岳阳南湖悦邻多商贸有限公司 小米椒  
噻虫胺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小米椒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0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责令当事人将不合格产品下架封存。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索证索票齐全,并及时停止售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 DBJ24430600568931114ZX 南湖新区鲜锋队生鲜超市 香蕉  
吡虫啉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香蕉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13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及时实施食品召回措施,涉案食用农产品销售金额不足200元,能够说明供货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岳阳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第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人民币 3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3045元,上缴国库。
3 DBJ24430600568931199ZX 南湖新区金兰面馆 白碗(自行消毒) 大肠菌群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白碗(自行消毒)”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白碗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50cm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该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商家责令整改,给与警告的行政处罚。
4 DBJ24430600568931198ZX 南湖新区金兰面馆 青碗(自行消毒) 大肠菌群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青碗(自行消毒)”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青碗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50cm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该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商家责令整改,给与警告的行政处罚。
5 DBJ24430600568931270ZX 南湖新区筷乐网网鲜餐厅 碗(自行消毒) 大肠菌群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碗(自行消毒)”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碗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50cm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该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商家责令整改,给与警告的行政处罚。
6 DBJ24430600568931343ZX 南湖新区东方红超市 本地青辣椒 噻虫胺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本地青辣椒”、“香蕉”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本地青辣椒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077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香蕉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232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鉴于当事人案发
后积极整改,及时实施食品召回措施,能够说明供货者,未
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第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1.3元;
2、罚款人民币 8000 元。
以上两项罚没共计8131.3元,上缴国库。
7 DBJ24430600568931344ZX 南湖新区东方红超市 香蕉 吡虫啉
8 XBJ24430605568931659ZX 南湖新区广兴万家超市 多乐香蕉 噻虫胺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多乐香蕉”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多乐香蕉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12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及时实施食品召回措施,涉案食用农产品销售金额不足200元,能够说明供货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岳阳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第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1.36元;
2、罚款人民币 3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3191.36元,上缴国库。  
9 XBJ24430605568931706ZX 岳阳市南湖新区郭镇小学 螺丝椒 噻虫胺 依据岳阳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4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该螺丝椒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8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案发后当事人高度重视,立即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停止使用相关进货商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涉案食用农产品金额不足100元,能够说明供货者并能够提供进货凭证,涉案产品也未使用,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岳阳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第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