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30号建议
的答复
黄大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每年棚改计划任务均居全国前列。2010-2017年,我省已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225.65万套,较好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感谢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确保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抢抓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汇报,争取棚改计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我省确定未来三年全省拟改造棚户区92.66万套(全国1500万套),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将真正需要改造的现有棚户区基本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体制。一是积极向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汇报,争取国家提高对我省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同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按规定足额安排省级配套资金,争取资金支持。二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政策性贷款银行对接,加大融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三是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四是严格按照国家棚改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土地、工程建设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创新机制,合理确定安置方式。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建立“两轮征询”制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二是根据商品住房实际情况和棚改相关政策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要适当新建部分安置房,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15个月的则加大货币安置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四、加大督查力度,维护群众利益。一是继续开展巡查督查工作,确保任务完成。二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预警机制和信访机制,主动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把棚改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办实。三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棚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31 联系人:曾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