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字〔2024〕12号A3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
答 复
谢加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其中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批准。
二、公益性公墓具有社会公益性,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公益便民、节地生态的原则,由政府筹集资金,不得招商引资,禁止改变为经营性公墓。同时,我们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全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30余座,数量列全省第一。
三、为加快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岳民发〔2021〕36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于2022年启动了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至今累计整治违建墓地3万余座,工作受到了省民政厅的高度肯定,市殡葬执法支队被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承办负责人:卿 漪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勇 0730-887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