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证明
名称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驶层级
事项
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纹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省
部
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需提供其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并承诺真实有效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地方性法规
民政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
√
行政给付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十条: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