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背景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管理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但是负责人任职管理涉及内容多、关系复杂,有必要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负责人任职条件内容进行细化。2015—2020年全国先后启动了三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作为脱钩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民政部出台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2月26日,省政府令第316号发布《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对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主要有:一是适用范围为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明确负责人范围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是设定负责人任职条件,分7方面基本条件、5类禁止情形、4类回避情形,确保负责人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精湛的业务能力、优秀的协调能力。四是规范选举程序,特别是对于党政干部兼职问题,要求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进行报批。五是加强当选后监管,从述职评议、备案等方面进行规范。六是规范性文件有限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