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近年来,岳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民政部、民政厅等相关文件依据,坚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当前惠民殡葬奖补办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岳民发〔2018〕2号)有效期为2年,已过时效性。为进一步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审批程序、完善惠民政策,构建文明治丧、节俭办丧和生态安葬的殡葬新秩序,我局制定了《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岳阳市民政局根据《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1〕32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合法性规定主要有:(一)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第一条“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第三条第四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三)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第三条第二项“各地要遵循先易后难、先起步再提标的方法,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本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逐步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
(四)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第四条第四项“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五)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1〕32号)第三条第五项“建立并完善殡葬临时救助机制,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解决有关刑事案件遗体处理、特殊信访案件遗体处理、突发性灾难事件遗体处理和其他意外事件遗体处理的殡葬救助问题”。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惠民细则》)共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奖补范围,主要明确予以惠民奖补的对象。
第2条奖补项目和标准,主要明确困难群众和普通群众分别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文明治丧奖补、丧事简办奖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标准。
第3条申报所需资料,主要明确办理惠民殡葬奖补需要准备的各类资料。
第4条办理程序,主要明确惠民殡葬奖补办理流程。
第5条资金安排与拨付,主要明确惠民殡葬奖补资金财政承担比例和拨付办法。
第6条建立临时性殡葬救助制度,主要明确临时性殡葬救助方式和资金保障。
第7条明确职责分工,主要明确民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职能职责和《惠民细则》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