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对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要求。2022年9月,《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2〕42号),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促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岳阳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21〕57号);
(四)《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2〕42号);
(五)《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
(六)《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分为总则、备案、注销变更、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1-6条为总则部分。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社区社会组织的界定和类别,及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的权限范围。
第7-11条为备案部分。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予备案、备案程序、和备案时限的内容。
第12-14条为变更、注销部分。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变更、注销及结果。
第15-21条为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台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落实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的社区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备案,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规范和社会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22条为附则部分。要求本办法实施前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及时更新完善备案信息,并规定文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岳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解读人:胡良干、吴鹏
联系电话:0730-8878318;0730-8878208
岳阳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