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岳阳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法典》《行政许可法》《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受理机构
岳阳市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岳阳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必要的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1.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5.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九、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十、报批材料
1.名称核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2)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发起单位)情况表及佐证材料。
2.成立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书;
·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3)发起人(单位)名单及基本情况;
(4)理事监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公章;
(6)场所使用权证明;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9)章程草案;
(10)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2.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输入密码(可自行修改),进入主页(账号需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开通)。
3.在主页“登记”栏依据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 “名称核准”“成立登记”进入具体页面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右边“提交”按钮,完成网上填报。
4.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可通过原路径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查询回复意见。受理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
5.将打印的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并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09室(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
6.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二、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09室(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
十三、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四、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慈善组织30日内),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发起人提交的文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所需时间不包括在登记时限内。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六、审批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十七、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30-8882072,或者登陆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30-8878318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岳阳楼区经济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民兴路399号(岳阳市民政局5楼506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