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周和平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黄岳四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向阳同志任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本德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戴日升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何斌同志的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川勇同志的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兴吾同志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潘宏军同志的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宋曦同志的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蔺佳同志任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爱军同志的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马勇同志的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许洞明同志任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魏锦鑫同志的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刘晔同志的岳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董事长、副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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