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文化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高跃元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勇军同志任岳阳市地震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瞿立军同志任岳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保良同志任岳阳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张莉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军明同志任岳阳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维同志的岳阳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戴立群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建芳同志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彭玉壶同志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志平、彭宣红、王永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志辉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邹欣欣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开放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平、杨火保、李葵模、蒋文同志的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杨洪文同志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彭济红、付高勤、李习平、姚红同志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利余、陈细兵、黄二良同志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姜宗福同志任岳阳开放大学副校长;
熊灏、李健同志任岳阳开放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江家立、封屹同志的岳阳开放大学副校长职务;
何波同志任岳阳市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炳晔同志的岳阳市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吴樵夫同志任岳阳市第十五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卓辉同志的岳阳市第十五中学校长职务;
陈摄洲同志任岳阳市第十四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小光同志的岳阳市第十四中学校长职务;
孙瑾同志任岳阳中学校长;
免去葛天普同志的岳阳中学校长职务;
黄哲同志任岳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免去其汨罗市职业中专校长职务;
免去张美林同志的岳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郭光前同志的岳阳县一中校长职务。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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