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目的及背景
近年来,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了大量虚假交易骗取银行贷款,虚拟“阴阳合同”非法逃税,交易一方违约侵害守约方合法权益,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导致交易失败的现象,让萎缩迅速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复苏困难,为保护交易双方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税收“应缴尽缴”,岳阳市住建局制定了《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二、 起草依据
岳阳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指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合法性规定主要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加强交易资金监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文件第八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制定《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过程中,我局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的行业影响,深入多地调研学习,广泛征询意见,履行了听证、挂网征询意见等程序。
三、 主要内容
《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2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3-5条,明确了《办法》的执行主体和相关名词解释。
第6-8条,明确了执行主体的相关职责。
第9-15条,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办理细则。
第16-18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违规处罚。
《办法》明确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1、《办法》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及其职责。
2、《办法》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全流程,强调监管资金的划拨是凭据岳阳市住建局出具《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单》。
《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实施后将有效杜绝
虚假交易、“阴阳合同”、非法逃税的发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发生,岳阳市住建局将持续对执行效果进行适时评估,适时做出调整,更好地发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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