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原因: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租金文件到期,住建部门申请按原标准续批文件。
二、制定文件政策依据: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文件精神,结合《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建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详见附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执行1.2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标准。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的保障对象,依法进行减免。
3、由社会主体投资运营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的原则,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拟定具体标准,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定或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后组织认定。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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