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5-16 08:30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不同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三、清理整治范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范围: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主体工程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同时建成即投入生产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违规建设项目底数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局。同时,要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再次全面清理、全面摸清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按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等违规种类,列出项目明细,结合现有审批与验收管理权限,分类建立工作台账。

(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中规定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类处理办法,按照依法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总体思路,根据现有审批与验收管理权限,对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类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清理整治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和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同时,属地政府(管委会)与企业应当共同施策,采取对企业所在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对企业和区域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等措施,严格管控环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形成部门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程序规范、各尽其职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发改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经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公安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国土部门要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等违法行为;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水务部门要依法严查在环境敏感区内违规设立的入河排污口;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责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约谈。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查处不及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查处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履职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