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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岳阳楼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监管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6 17:22 浏览量: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南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理顺市、区两级管理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对岳阳楼区、南湖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岳阳楼区、南湖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监管或依法接受委托实施监管的建设项目为:

(一)区级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规划道路红线路幅宽度在20米以下(含20米)的次干道、支路街巷及其配套的供排水管网、路灯、绿化、环卫等设施,小型的垃圾站、公厕、景观亭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区级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等小型公用事业房屋建筑项目;

(三)经房屋安全鉴定,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为危房,需要原地改建且建筑规模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项目。

岳阳楼区政府、南湖新区管委会在设立区政务服务中心之前,由两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办事窗口,对以上项目全程办理。

二、岳阳楼区政府、南湖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做好接管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人防、国土、城管、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依法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明晰市区分级监管权限,加强业务对接、指导和监管。确因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原因,区级目前对上述项目难以履行监管职能的(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由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直接办理。涉及的非税收入基数等,由市财政局与岳阳楼区政府、南湖新区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结算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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