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以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公司)为龙头,市、县两级联动共建,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0年底前,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超过15亿元,力争达到20亿元,其中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50%以上。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6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金融综合体。支持市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注入等方式,确保公司注册资本金2021年达到10亿元,远期达到40亿元,成为AA+级以上综合增信平台。支持市融资担保公司以政策性业务为主,兼顾市场化业务,加大与本土和外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探索设立产业基金,走担保全域化、经营多元化、公司集团化道路。支持设立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转贷业务。
(二)推进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通过注资入股市融资担保公司或者单独设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注资入股市融资担保公司,确定额度分年到位。市融资担保公司要深化与县市区股东方面的合作,设立分支机构,尽快将业务推进延伸到县市区,通过市、县联动共建,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加快“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积极对接加入中央和省再担保体系,按照全省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融资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企业属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市融资担保公司的,其分担的30%部分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承担20%、市财政承担10%。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融入,深度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对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公司原则上免收保证金,并在授信额度、利率水平、代偿宽限期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严格执行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提取制度,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严格履行风险分担责任。
(四)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主业主责,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控制有效、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格局。要结合岳阳产业实际,积极开发各种融资担保专项产品。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方面的专业辅导,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便利度,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审核手续,提供续保便利,降低融资门槛。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审慎原则,建立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区域叫停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代偿追偿力度,降低经营风险,防止风险转嫁,确保资金安全。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益性定位,发挥普惠金融服务职能,在保本微利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规范融资担保的收费行为,除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市、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入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市、县两级要分别按照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的0.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实行差额提取,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及业务奖励机制,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新增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0.5%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市融资担保公司的,年终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划转到市融资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划转的,暂停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经市金融办核实,市财政局通过结算统一扣缴后,再恢复业务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由市、县级财政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辖内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切实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实施直接归口管理。出资人要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其日常经营决策。要科学建立薪酬、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积极推进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税务部门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安、司法部门要支持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债权保护和追偿工作,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科技、农业农村、商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地方海事等部门单位和平台公司要按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以及其他动产、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实行减免。市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管。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市金融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的落实、担保费降费补贴等情况进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业监管,着重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户数、贷款担保规模、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代偿到位情况、担保费率优惠等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要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和落地情况进行评估,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和财政类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对已按法律规定及相关制度正确履行担保审核职责的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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