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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市政府办 2020-04-09 11:38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提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的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6240元/年、4200元/年;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分别提高至人均不低于350元/月、220元/月。

二、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的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6360元/年、4320元/年,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分别提高至人均不低于360元/月、230元/月。

三、根据有关规定,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系数同步调整。

四、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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