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行为,推动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将岳阳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岳阳市成品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其组成人员,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挚任组长,副市长李为、陈阁辉和市政府副秘书长易兴吾任副组长,市商务粮食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税务局、岳阳海事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粮食局,杨志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成立成品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本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推动落实网格化安全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重点加强对油库、物流园、建筑工地、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及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多发、频发地区的日常排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及时记录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风险隐患处置情况,在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报市成品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将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成品油流通市场日常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情况,适时组织市场监管、税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各县市区税务、商务、市场监管和应急部门要定期开展成品油经营纳税主体、自建自用油罐存储信息比对,实行对加油机计量检测检修、油罐安全检查的联合执法执勤,建立成品油仓储企业油罐租赁信息报备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配送机制,建立成品油配送企业目录,取缔违法违规配送企业,杜绝超范围配送,切实加强成品油配送行业管理。实行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用油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成品油行业税源监管。市税务稽查、交通特种运输、海事管理和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强沟通,严厉打击成品油偷逃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建立快速查处机制。针对日常排查、专项整治或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并抄送本级成品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成品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上报市成品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成品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报告。
(七)完善后续处置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属于公安管辖的,公安部门要快速立案查办,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负责人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船、点)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行为。
(三)税务部门:依法加强成品油行业税收征管,严格落实加油站税收一般纳税人核算管理,严格落实成品油仓储企业税收监管和油罐租赁信息报备制度,依法推进加油站和仓储企业税控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和考核机制,健全完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依法查处成品油行业偷逃税、虚开发票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及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的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移送相关线索。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船、点)的环境违法行为,安全处置查处的假劣燃油物品。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证书过期仍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车辆(流动加油车、黑加油车)的非法运输行为,做好成品油运输车辆情况登记工作,车辆信息同步推送至各相关部门。
(九)岳阳海事局:依法查处长江干线岳阳段船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油的违法行为;配合地方海事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水上加油站、水上加油船的违法经营、违法作业行为。
(十)市地方海事局:依法查处加油船的安全违法行为及内河船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机构许可或备案的水上加油码头、加油趸船、加油船舶。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消费潜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夯实部门责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地区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等进行跟踪评价,对工作中存在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成品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违法案件,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高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社会共治水平。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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