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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 2020-09-28 09:22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市节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岳阳市城市节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到2020年底,达到城市节水评价Ⅱ级标准。

二、实施范围

岳阳市城市节水工作实施范围主要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落实城市节水基本要求。

1.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制定出台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2.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职。节水管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具体节水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制定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并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市级安排资金用于节水基础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城区各区负责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水务集团,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5.建立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建立满足计划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用水大户监控、节水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的技术应用平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6.加强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依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工作,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日)开展节水宣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集团,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城市节水基础管理。

1.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制定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以上,内容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制订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达到80%或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2.规范城市蓝线管理。按要求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3.保障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设立节水财政资金,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0.5‰以上,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水务集团,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4.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定城市主要工业、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和自备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制定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目录并进行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

5.强化自备水管理。自备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制定限期关闭自备井的办法,有计划组织实施关闭工作;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得新批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削减超采量;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6.降低自备井水供水率。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供水量占城市用水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0%,且逐年降低。(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7.实行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资规局)

8.加强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达到10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达到85%以上;确定特种行业用水范围,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有关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

9.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户表计量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

10.落实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公开供水企业水价成本,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

11.开展水平衡测试。制定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工作,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达到50%以上,非工业企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城市节水考核。

1.综合节水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全国平均值的5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综合生活用水量不超过所在地域平均值的92%。(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市工信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3)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其中工业部分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

(5)建立定期管网检漏和漏损控制工作机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规定的修正值指标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

(6)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标,其中新建城区100%雨污分流,老城区按规划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

2.生活节水

(7)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16)的指标值。(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8)公共建筑、居民家庭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9)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或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或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11)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市市场监管局)

3.工业节水

(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全国平均值的6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集团,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1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含电厂)达到80%或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14)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系列规定值的90%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标准值。(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15)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或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4.环境生态节水

(16)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市域跨界(省界、市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且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7)生态雨水利用工程项目达到城市节水Ⅱ级标准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工作步骤

(一)责任分解(2020年9月前)。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 51083—2015),结合我市实际分解指标,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确定每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二)排查摸底(2020年10月)。各相关部门对照工作任务与分工,认真分析各项指标现状,查找问题差距,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在10月中旬报送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升(2020年11月)。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部门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收集归总相关考核资料,形成上报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岳阳市城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以及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城市节水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市节水工作督导和验收,以及组织协调和落实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建账立册,强力推进,全程参与城市节水评价工作。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按照节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区两级责任与分工,将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经费列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节水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投入,为节水评价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确保城市节水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和例会制度,市城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实地督查指导节水达标建设,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符合规定,确保在预期的时间内达到考核要求。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节水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开展节水宣传,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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