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6-12 16:58 浏览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监管,夯实基础工作,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源发布网络信息平台及其从业人员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号)、《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和《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主体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通过门店、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以下简称“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本市房屋买卖、租赁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到机构业务开展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通过岳阳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 办理机构备案,并获得企业、机构信息编码(二维码)。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屋交易信息。

  (二)人员实名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住房租赁业务的从业人员应通过交易综合平台进行实名登记,获取个人实名登记信息编码 (二维码)。

  二、规范房屋交易房源信息核验

  (一)规范经纪业务承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前,应核对并记录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有关资料,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实地查看房屋,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人员签章。

  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接受其居间委托业务。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规范房屋状况说明书编制。申请房源核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屋坐落、面积、用途、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等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人员签章,并按相关规定保存。

  (三)加强房屋交易信息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应当依委托事项向交易综合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房源核验通过后获取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委托出售或出租房屋交易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在发布房源前,应当向交易综合平台申请房源核验,房源核验通过后获取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

  房产权利人自主发布房源的,可登录交易综合平台进行核验,并获取房源编码(二维码)。网络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房产权利人提供免费的房源核验服务,不得发布未经核验的房屋交易信息。

  三、加强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管理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当事人应对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一)规范房屋交易信息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时,需在显著位置出示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

  房屋交易信息应当包含房源地址、面积、价格、用途、图片等内容,要符合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产权、真实价格、真实在售(在租)和真实图片的要求,不得隐瞒抵押状况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实际或委托事项不符,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信息。不得采用“标题党”、关联炒作等方式发布房屋交易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对同一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只能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屋交易信息应当一致。

  (二)严格房屋交易信息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房产权利人对挂牌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将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五日内将房屋交易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三、落实网络信息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提高认识,依法依规经营,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功能。网络信息平台要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核验链接功能,可通过链接进入交易综合平台申请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和查询信用评价情况;完善房屋交易信息展示功能,要在显著位置展示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实现通过房源编码对不同机构发布的同一房源进行合并展示功能;建立和完善房屋交易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违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及时处理,保证房屋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下架虚假、过期房屋交易信息,对违规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暂停或取消机构或从业人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审核管理房屋交易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履行房源信息审核责任。查验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确保在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意愿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照片真实、价格真实。对多次挂牌的房源或挂牌时间过长的房源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设置挂牌期限,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屋交易信息。

  对于房产权利人挂牌房屋交易信息,应要求房产权利人提供房源核验码,也可代办申请房源核验;对不能提供房源核验码的,不得发布。

  (三)建立平台信用惩戒制度。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开通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端口。

  四、强化联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和完善交易综合平台,方便当事人、机构和从业人员核验房源和验证房源编码,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将违规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市网信办督促房源网络发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平台网页功能,并按要求审核管理房屋交易信息、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违规发布房屋交易信息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联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网信要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对房源信息核验和发布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平台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违规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进行查处。对于网络信息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存在“标题党”关联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网信办对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更新及关停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

  (三)强化信用惩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以及“红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绿色通道”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等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和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业务。通过约谈机构负责人、暂停发布房源、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禁入和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惩戒。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岳阳市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规范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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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岳阳市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规范

  一、房源核验

  房源核验(以下简称房源核验),是指房产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在出售、出租房屋前,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前,登录岳阳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并提交房源核验申请,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取得房源核验二维码的过程。

  二、房源核验流程

  (一)申请

  权利人自行或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包括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综合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权利人有真实出售、出租存量房的意愿;

  2、权利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交易(租赁)合同,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冻结以及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且没有权属争议;

  3、权利人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房源核验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影像件。

  2、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

  3、房屋实况全景照片。

  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申请房源核验的,受托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对权利人所提交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对受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房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符合条件的,经权利人电子签名确认后,通过综合平台提交核验申请。

  (二)核验

  房源核验申请受理后,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对房源以下情况进行核验:

  1、真实产权方面:核实房屋权利人信息、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

  2、真实委托方面:核查《岳阳市房源核验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3、其他需要核验事项。

  (三)结果查询

  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源核验,并短信告知申请人。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可以通过“住建360找房”APP或综合平台查询核验结果。

  (四)房源信息发布

  房源核验通过的,交易综合平台自动生成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自动完成“住建360找房”APP或交易综合平台的房源信息发布。

  权利人或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与房源核验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

  (五)房源信息发布的变更或撤销

  房源信息发布后,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的经纪机构所发布的房源信息需要变更的,可登录交易综合平台申请变更或撤销房源信息。

  三、惩处机制

  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对权利人提供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权利人信息,或将权利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工作人员若未按本操作规范执行或存在以下违规操作情形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纳入诚信记录、网站曝光、暂停网签密钥、撤销委托备案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1、填写虚假产权人联系电话、价格、委托的;

  2、未按规定填写《岳阳市房源核验申请表》的;

  3、投诉量年累计超过委托量1%的;

  4、不按规定展示房源核验二维码的;

  5、其他违规情形。

  六、本操作规范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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