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有望生育二孩的家庭不足三成。建议市政府出台关于0到12岁儿童公共托幼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按需新建公共托幼服务机构。在幼儿园和小学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提供放学后的托儿服务。规范并鼓励社区范围内家庭式儿童托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儿童托幼设施。明确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和救济的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并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范畴。由卫生、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统一标识。鼓励女职工较为集中的机关和企业建设母婴室,改善育龄妇女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