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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受处分干部不能“一处了之”

为进一步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监督和激励并重的要求,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日前,株洲市纪委出台了《株洲市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办法(试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干部犯的是小错,得的是小病,没有走到严重违纪的地步,没有滑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那就只是“病树”,而非“烂树”,不应连根拔掉,而应尽力帮其治愈,继续发挥作用。毕竟,惩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惩”是为了“治”。对“问题干部”不可放任不管,也不能将他们“一棍子打死”。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毛主席曾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行过解释: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对失职失责、违犯党纪的干部进行处分是我们党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干部的重要措施。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一部分违规乱纪的党员干部受到了应有的处分和问责,但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错的干部只要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断进步,就还是我们的好同志。组织不应对其“一处了之”,不管不问,还需要也很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关心关爱、教育帮扶,让受处分人员发自内心的知错、悔错、改错,消除不良情绪,避免错上加错,切实唤醒党性,找回初心,帮助他们重拾工作信心,重燃干事热情,实现“有错”干部到“有为”干部的转化。(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纪工委 刘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