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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失而复得的补助款

“搭帮县纪委帮我们调查清楚,想不到还能领到这笔补助款……”近日,蓝山县毛俊镇漕沅村贫困户朱某在漕沅村活动中心举行的造林项目补助款退还会上,从县纪委监委干部手中接到被非法占有6年之久的造林项目补助款。

2019年2月,蓝山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县林业局陈某、戴某、何某等人与漕沅村10组村民合伙造林,在获取造林补助款后,将补助资金进行私分等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派出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核实。调查组调取相关资料发现,2013年6月,陈某、戴某、何某等人与漕源村10组集体签订合同,承包山场进行造林,双方约定,杉木收入按7:3分成,但是所有的国家政策规定补偿的其他费用均由陈某等投入资金的股东所得。

“当时村里有人说投了钱进去,造好林就能有补偿,而且想着树大了,卖了也有钱,所以我们觉得可行。”“我们每户一次性投了3.2万元进去,但是6年过去了,补助款我们是一分钱也没见着,也从来没进行过结算。”……在走访中,陆续有参与投资的村民向调查组反映没有收到造林补助款。

随着调查深入,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陈某等人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行为。原来,2013年,陈某、戴某、何某等人以漕沅村造林项目向国家申请造林补助资金共计23万余元。2014年,补助款到账后,陈某等人将造林开支从补助资金中扣除,并擅自把剩下的11.5万余元造林补助款私分。

2020年9月,蓝山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戴某、何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占有的11.5万元造林补助款退还给14户村民。(蓝山县纪委监委 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