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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全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对标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提高站位抓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为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省长许达哲就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作出批示,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规定要求,抓好相关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就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作出具体安排。省政府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1次、常务会议33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大力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专项整治和洞庭湖矮围网围、河道采砂等综合整治,在整治中彰显了法治力量。二是强化培训抓落实。健全完善省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全年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举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组织学习《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举行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强化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学法考法制度,全年参与学法考法的国家工作人员达到155.7万。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议案8件、省政府规章5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182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省直部门300件规范性文件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各市州政府3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办结公民申请合法性审查案件30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范性文件72件。建立和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组织召开全省市州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和立法质量。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省长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1+3”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深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等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对14个市州、39个省直执法单位和部分中央在湘单位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三是强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广泛推行“网格化+信息化”社会治理模式,“一村一辅警”全覆盖,“城市快警”全面铺开。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巩固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1524个。扎实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专项活动,大力推动“三调联动”,全年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35.4万余件。出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功能,全年办理各类案(证)件近47万件,提供法律咨询52万余人次。加强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确定省本级17项行政裁决事项,备案22家仲裁分支机构,撤销违规设立的3家分支机构,全省仲裁机构办理案件6600余件,总标的额143亿余元。深化信访法治化建设,全面做好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开展集中化解信访积案百日行动和突出信访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化解一大批信访积案。

  (三)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便民利企服务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强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公布两批共200项服务事项清单,全年办件总量超过2100万件,办事申报材料平均减少60%以上,办理环节平均压缩70%以上,办理时间平均缩减80%以上。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互联互通,汇聚注册自然人用户966.8万人,发布政务服务应用82个,汇聚到国家平台电子证照35种、1016万个,上传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30多万件,汇聚办件数据278万件、证照数据1230万条,事项目录匹配率和实施清单填报率居全国前列。制定数据交换共享、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等标准规范体系,推进跨系统、跨业务、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共用。二是大力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383项,取消各类行政权力105项。全面清理规范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将原保留的146项缩减至115项。出台《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和《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乡镇116项权力和责任事项,实现权责清单“两单合一”,同步赋予乡镇(街道)52项行政权力。梳理45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1195项责任事项。深化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申报率达100%。三是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出台《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活动,在全省试行营商环境评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了湘潭市、岳阳市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典型做法。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国办政务信息专报两次刊发推介了我省“好差评”制度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意见建议。优化审批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一次性联合完成25个部门的跨部门涉企检查事项。

  (四)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309件、省政协提案709件。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工作规范》《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等,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二是依法加强财政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执行进度稳居全国前列。依法规范国库资金和暂付款管理,出台政府债务风险化债激励办法和考核细则,在全国率先出台平台公司融资负面清单和转型指南,全省“三类债务”之和较上年下降约13%,平台公司到期债务风险得到缓释。全面做实地方收入,非税占比连续三年下降,累计下降11个百分点,财税收入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我有“金点子”—2020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征集》专栏,2020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采纳49条网友“金点子”。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查省政府合同26件,办理省政府涉法事务17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纠“四风”力度,坚决整治“拉款子”“打牌子”“提篮子”、串标围标、涉砂涉矿涉股等突出问题,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监督震慑力不断增强。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3552件、结案20380件、处分19603人,其中省管干部47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027件,处理26018人;追缴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资金4.6亿元,退还群众1.28亿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798起,立案审查调查1139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5123件,受理4495件,上期结转733件,审结4436件;全省新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8443件,上期结转1163件,人民法院审结8556件。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受到各地各部门尊重并执行,一家建设公司诉当地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获评“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序开展审计监督,全年对30个省直单位的55名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3个市州14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三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省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省政府常务会议信息33次,公布省政府规章9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72件。

  (六)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地。一是完善考评机制。将“全面依法治省”列为省直单位绩效评估一级指标,指标分值占比23%,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实现14个市州、省直各厅局及所属单位督察对象全覆盖。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督察情况已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报告。三是加强典型示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3个候选地区和2个候选项目进入全国第二轮实地核查阶段。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守法公民”“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市州、县市区”评选表彰。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第二届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省各级共开展“送法下乡”集中宣传活动200多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10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130人次。

  一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人民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还不够强。二是重点领域立法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需进一步严格。三是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入,执法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四是少数领导干部和部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履行还不够到位,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五是少数市县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抓紧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当前,要发挥好法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规范与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覆盖,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大力推行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全省中介服务超市。继续开展市州营商环境评价,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发布省级“三线一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决策水平。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完善疫情防控地方立法。落实年度立法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五)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进一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建设,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探索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实施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述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