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撤销廉政账户 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
湖南撤销廉政账户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8月6日,省纪委下发《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何谓红包礼金?通知明确,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收送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均属于此列。
通知指出,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此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其中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对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指出,廉政账户撤销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作出情况说明。对已上交各级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于廉政账户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财政。
(文/刘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