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聚焦监督第一职责 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2018年,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取得明显成效。
拓宽监督入口,让监督更便捷
家住衡东县杨桥镇蛟塘村的熊某万万没想到,自己在株洲买商品房的事,竟然被发现了。
熊某“假贫困户”身份,就是“互联网+监督”平台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
“把各项民生资金的发放情况,与买车人员、买房人员、企业法人、公职人员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就能较好地发现隐藏在其中的‘猫腻’。”衡阳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表示,有了“互联网+监督”平台,执纪监督由被动受理转变为主动出击,让群众身边的腐败无处藏身。
建立“互联网+监督”平台,给监督安装上“科技眼”,这是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科技手段大力加强监督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18年,通过大数据比对,全省已主动发现疑似问题线索67万多件。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入口,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手抓信访举报、一手抓“互联网+监督”平台,让群众能更便捷、更放心地行使监督权力。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湖南全面升级电话网络举报系统、监督执纪问责系统,落实信访举报“归口受理”要求。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60349件次,同比增长11.1%。
监督入口的拓宽,也带来了问题线索处置数量的较快增长。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78417件次,同比增长39%。
“谈心画像”,强化日常监督
抓好监督,贵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初起之时。
为进一步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2018年主要围绕“谈心画像”这四个字下真功夫。
一方面,他们通过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党员领导干部任免、人事档案、重要事项报告、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对廉政档案动态更新,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画像”。
走进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其建立的“‘廉洁画像’和廉政档案信息系统”,目前已建档1802人,其中综合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共有122人,“相互画像”达到了720人次,实现了廉政档案的全覆盖、无纸化。
在怀化,为把好领导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开展“廉政画像”,有效推动了监督关口前移。
在长沙市天心区,纪委监委为全区8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建立的廉政档案,已成为反映科级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晴雨表”及纪委监委实现精准监督的“指南针”。
通过廉政档案的运用,各级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数据显示,2018年,在党员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中,仅省纪委省监委就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了118人次非肯定性意见。
另一方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72352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共占比92%,比去年同期上升2.7个百分点。
为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各级对谈话函询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对采信了结的向被谈话函询人发函反馈,并督促被谈话函询人就谈话函询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党员干部12634件次。
推进全覆盖,推动监督“无死角”
2018年7月,省纪委省监委39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部挂牌,由原来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积极探索驻点办公、蹲点调研、入点巡视巡察等方式,进一步擦亮监督探头。”省纪委省监委负责人表示,派驻纪检监察组不仅是名称变化,其职能职责和监督调查手段也进一步丰富。
一年来,全省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共立案5479件、处分5148人,同比分别增长28.5%、27.4%。
这是湖南推动监督“无死角”的一个缩影。实践中,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推进监督全覆盖。
同时,大力推动高校纪委书记交流任职,积极推进高校纪委交叉检查、联合办案;向21家省属国有企业委派纪委书记,举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开展“普谈普查”专题调研强化国有企业作风督查。指导各单位加强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建设,92家省直单位设立了机关纪委。
随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不断构建,湖南也让监督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持续拓展。(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廖远哲)
■短评
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
沈纪平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
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重视监督工作,并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创造性地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而做深做细做实,不仅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一方面,我们要切实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同向发力,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重力度又重尺度,实现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