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自贸区片区负责自贸片区综合事务协调,承担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创新、课题管理等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改革创新事项。负责新经济新业态招商及统筹安排的产业招商工作;组织重点招商推介、项目考察、招商节会等活动;负责相关产业项目的招商策划、洽谈、签约等工作;负责研究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航运物流、大结构件制造产业链补链强链建设工作;协调配合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推进落实自贸片区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咨询、风险评估、政策解读、效果评估工作,及时研判形势、预测前景、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自贸区法治制度创新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网信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年度考核、绩效管理;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调研、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接待等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代办;牵头负责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赋权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大数据中心相关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编制临港产业新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临港产业新区范围内分批次征用储备土地的具体事务并做好土地前期开发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拆与安置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等方案;负责对收回的存量土地实施储备、管理,建好土地储备库;及时向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提供储备土地与土地开发的有关情况,确保土地供应市场稳定。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和相关精神;统筹科技人才培训;支持辖区内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培育;管理省先进技术转化应用产业示范基地。
管委会本级招商联络部负责拟订新港区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新港区招商推介、项目考察和签约、招商节会等活动,并承担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和评审、引进、洽谈、签约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储备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宏观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承担区域内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商投资,开展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财政金融部负责新港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域内国有企业管理、考核,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管理全区各财政专户,审核申报收费项目;负责区域内金融事务监管;负责区域内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审计等工作。社会发展部负责拟订新港区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港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入驻企业的立项、环评、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入驻企业“一站式”服务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协调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牵头开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劳动就业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新港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路灯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社区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立项争资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务工作,推进机关党建、非公党建业务;负责组织人事、队伍建设、人员录聘、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大人、政协联络以及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群团工作。纪工委负责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党工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开发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新港区各类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展新港区自建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用地复核、建筑面积复核等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区域内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计划,并协调岳阳楼区、云溪区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绩效考核;负责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新港区自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档案管理以及工程量核定、资金计划申报,牵头组织自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负责区域内林地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筑物名称核准和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负责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 内设机构设置。设7个内设机构(含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开发建设部、招商一部、社会发展部、纪工委)。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管委会本级、综合管理部、自贸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4201.70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1320.45万元,下降62.75%。主要原因是2023年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减少了两家单位,以及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420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201.7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420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0.97万元,占9.04%;项目支出49300.73万元,占90.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4201.70万元,与2022年相比,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1320.45万元,下降62.75%。主要原因是2023年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减少了两家单位,以及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201.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201.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97.75万元,占18.20%;教育支出110.00万元,占比0.20%;科学技术(类)支出763.18万元,占1.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46万元,占0.47%;卫生健康(类)支出167.24万元,占0.31%;节能环保(类)支出132.44万元,占0.24%;城乡社区(类)支出31400.38万元,占57.93%;农林水支出319.74万元,占比0.59%;交通运输(类)支出285.91万元,占0.5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48.96万元,占0.4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9088.83万元,占16.7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9.02万元,占比0.74%;住房保障(类)支出310.09万元,占0.57%;粮油储备支出234.00万元,占比0.4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1.71万元,占0.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201.70万元,支出决算为5420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0.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70.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3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52.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万元,本年支出2985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万元,项目支出29852.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856.7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738.0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57.72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7.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30万元,比上年减少4.2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2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4.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91万元,增长100%,因疫情放开原因,经申报后发生了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6.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6.99万元,比上年减少26.78%。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2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16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4.23万元,支出决算为24.23万元,比上年增加5.0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4.91万元,占1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99万元,占69.07%。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39万元,占19.9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4.9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4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99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99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和商务接待支出。2023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批次982个、接待人次93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16万元,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2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5.36万元。(Z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行政运行科目合计)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2.4万元,用于各部门参加或举办培训,2023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9.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25.6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4.39%。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见绩效公开文件)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见绩效公开文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绩效公开文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金融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无形资产购置: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