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 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联合执法的范围是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和充装单位。
二、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单位要对照“四必查”要求自查自纠。发现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不得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必须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四必查”要求落实到位,杜绝非法违法发货行为。对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将坚决严格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016年12月9日
岳市安办〔2016〕4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
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相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严肃查处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要求的非法违法发货行为,进一步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四必查”要求落实到位,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函〔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危化品燃爆事故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教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联合联动、依法执法、高效高压,通过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部署、部门联合执法的“双随机”联合执法机制,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要求的非法违法发货行为,持续形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督促发货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发货源头有效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联合执法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和充装单位。
(二)查处的违法行为
(1)违反规定未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四必查”制度;
(2)未在危险货物发货或充装场所公示“四必查”制度内容;
(3)未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便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
(4)未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便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
(5)未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便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
(6)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发货或充装时未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三、组织安排
(1)组织领导机构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由市政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要求牵头或参与。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分析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部署下一阶段联合执法行动。各县市区对口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
全市性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市安委办协调相关部门按本工作方案实施;需要临时增加联合执法行动的,由发起部门致函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经研究认为有必要的,由发起部门牵头、市安委办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市政府临时部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按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原则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每年不得超过2次(市政府临时部署增加的联合执法行动次数不计入)。
(二)执法安排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启动前,牵头单位应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组,制定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方案,明确联合执法行动的时间、对象、参加单位、重点内容和步骤等事项,并提前将行动具体方案送达参加单位,必要时可提请召开临时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对象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部分在联合行动前采取事前“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方案中载明;另一部分执法对象在联合行动中由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随机”确定。事前“随机”抽取执法对象不得低于总数的50%。执法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执法管辖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中,各参加单位要严格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明发货单位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要求行为的法律事实。凡是未按“四必查”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立案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立案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发货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非法行为的,由有管辖权的参加部门立案查处;属于未参加联合执法的其他部门管辖的,由联合执法组牵头单位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其中涉嫌危险货物运输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有关问题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由联合执法组牵头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问题较为严重或集中的地区,可由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约谈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时间安排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分为四个阶段,每年滚动运行,长期开展。
——自查自纠(长期保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单位对照“四必查”要求自查自纠。发现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不得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县市区级联合执法(每年上半年5月份前一次,下半年11月份前一次)。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并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四必查”要求的非法违法发货和充装危险货物行为。联合执法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委办备查。
——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每年上半年5月份一次,下半年12月份一次)。市安委办组织若干联合执法组(分组方案附后)赴各县市区开展市级联合执法,对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总结通报。市政府召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总结全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情况并向全省通报。同时研究解决制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制度贯彻落实的关键问题和影响联合执法效果效率的难点问题,切实增加部门联合执法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依然猖獗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非法违法发货行为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环节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部分职能交叉重叠瓶颈的有效手段,还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真动作、真出人、真出力”,调集精兵强将、配齐执法装备,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持续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要求的发货和充装行为,形成对各类违法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真正解决发货环节“四必查”管理“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问题,确保联合执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畴不同,有的还存在职责分工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环节安全监管执法权威大打折扣,一些企业发货查验工作进入“老问题、总存在、没人管、绕着走”的恶性循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采取各种执法手段,有效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联合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应及时会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安委办协调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决定或上级安委办协调。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平台的作用,积极建言、踊跃献计,共同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三)认真实施。行政执法是专业性、权威性很强的工作,联合执法更是如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前要制定执法具体方案,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及时汇总、梳理行动情况,根据执法主体间不同的工作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联合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联合执法后的跟踪、复查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的观念,对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绝不姑息迁就。要正确收集证据,共享相关执法信息,准确定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使联合执法的案件经得起法律诉讼的检验。
(四)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货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对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及时向社会公示联合执法情况,切实发挥舆论媒体的放大效益,动员全社会关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环节“四必查”工作,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 “四必查”联合执法行动分组安排
附件
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
联合执法行动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赵珍彩 市安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 员:姚 群 市安监局副处级干部、危化科科长
李岳君 市质监局局长助理
邹章平 市运管处货运科科长
执法县市区:临湘市、云溪区、城陵矶新港区
第二组
组 长:姚海燕 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 员:张旭辉 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局副科长
曹 攀 市经信委民爆安全科副科长
执法县市区:平江县、岳阳县、汨罗市
第三组
组 长:廖亚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兴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任科员
李卫平 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副支队长
执法县市区:岳阳楼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
第四组
组 长:余玉清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成 员:谈家旭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易迈群 市运管处副主任
李 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科级侦察员
执法县市区:湘阴县、华容县、屈原管理区
第五组
组 长:陈卫兵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段志伟 市安监局烟花科科长
陈 勇 市安监局烟花科副科长
执法范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