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岳政发〔2019〕7号)
YYCR—2019—000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68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按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县市区有效承接;对调整层级的权力事项,各地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主体 |
调整意见 |
1 |
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 |
行政奖励 |
市科技局 |
名称变更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
2 |
征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行政征收 |
市工信局 |
名称变更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
3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将“省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承接并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4 |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以及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政局 |
名称变更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志物以及擅自编制本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的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5 |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发生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司法局 |
名称变更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6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及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和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财政局 |
四项合并,名称变更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财政局 |
|
8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或投标人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财政局 |
|
9 |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财政局 |
|
10 |
对中标供应商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财政局 |
取消 |
11 |
对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财政局 |
取消 |
12 |
对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财政局 |
名称变更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谈判(询价)小组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财政局 |
名称变更为:对政府采购中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14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人社局 |
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跨市州经营且上年度劳务派遣工平均人数达到3000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承接并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 |
15 |
外来专家来岳工作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人社局 |
名称变更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科技局 |
16 |
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生态 环境局 |
取消 |
17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生态 环境局 |
承接新增 |
1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重新报批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 环境局 |
名称变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19 |
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 环境局 |
名称变更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 |
20 |
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生态 环境局 |
名称变更为:环境污染事故处罚 |
21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住建局 |
调整为省级实施 |
22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住建局 |
调整为省级实施 |
2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局 |
名称变更为: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24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
审核转报类 |
市住建局 |
取消 |
25 |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住建局 |
名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骗取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
26 |
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住建局 |
名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27 |
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住建局 |
名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
28 |
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住建局 |
名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
29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住建局 |
名称变更为:聘用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申请人(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30 |
燃气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承接并入“燃气经营许可” |
31 |
城市古典名园的修复方案和20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方案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城管局 |
承接新增 |
32 |
占用0.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其他绿地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城管局 |
承接新增 |
3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将“2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批”承接并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 |
34 |
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城管局 |
根据地方性法规规定新增; 依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
35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取消 |
36 |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承接新增 |
37 |
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下放县市区实施 |
38 |
普通国省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普通国省道项目(不含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承接新增 |
39 |
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交通局 |
取消 |
40 |
权限内超限运输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含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名称变更为: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41 |
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交通局 |
五项合并,名称变更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反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42 |
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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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从业单位忽视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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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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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改设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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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交通局 |
名称变更为: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承担安全评价论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
47 |
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交通局 |
名称变更为:货车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 |
48 |
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 |
行政强制 |
市交通局 |
合并,名称变更为: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
49 |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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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公路、水运工程(核定) |
行政确认 |
市交通局 |
名称变更为: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 |
51 |
对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市交通局 |
合并,名称变更为:对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
52 |
对公路水运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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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名称变更为: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生态环境局 |
54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名称变更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修缮审批 |
55 |
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规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名称变更为: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法施工的处罚 |
56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等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名称变更为: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
57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市卫健委 |
调整为省级实施 |
58 |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取消 |
59 |
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名称变更为: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60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取消 |
61 |
统计人员或集体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市统计局 |
名称变更为: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62 |
统计工作检查 |
行政检查 |
市统计局 |
名称变更为:统计监督检查 |
63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 海事局 |
取消 |
64 |
港口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 海事局 |
承接新增 |
65 |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 海事局 |
将“省立项港口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承接并入“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66 |
对港口项目法人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逾期不改正,没有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地方 海事局 |
承接新增 |
67 |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政府 办公室 |
将“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承接并入“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民宗局 |
68 |
成立、变更和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政府 办公室 |
名称变更为:本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实施主体变更为:市民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