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屈原管理区科技局、财政局,临港新区社会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南湖新区经贸局、财政局,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为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民创新创业,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孵化器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目标,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类孵化器达到2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家、省级孵化器5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300家,毕业企业达到100家。
三、政策措施
1、按照《关于印发岳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科发[2012]14号)要求,坚持“专业化发展、差异化布局”原则,大力推进孵化器的建设。
2、鼓励市内省级高新区、各类工业园区建设专业化、特色化孵化器,为创新创业提供要素聚集、服务优良、形态多样、成本低廉的科技孵化场所。
3、支持各类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4、支持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的标准对孵化器给予补助。
5、支持孵化器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对孵化器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孵化器内企业科技项目建设,在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推荐,在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立项。
7、鼓励孵化器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创客科技、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市场拓展、项目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日常经营、专业管理等服务;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种子资金,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
8、加强孵化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建立孵化器研讨、培训及信息交流网络,不定期对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9、支持孵化器建设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